【13年高雄孕婦好康產檢乘車券延長使用至寶寶六個月】
高雄市政府為完善照顧高雄市民,從懷孕起準媽媽可領取28張產檢乘車券,搭計程車去產檢。
孕婦產檢乘車券的宗旨是媽媽產檢使用,倘若生產完,乘車券尚未用完,可使用至寶寶滿6個月,產婦回診及寶寶打疫苗都可以使用。
若媽媽於生產後才要申請,需確認媽媽戶籍生產前設於高雄市。產後申請,須準備媽媽身份證、媽媽手冊和寶寶手冊(一定要確認該胎次未領取,倘若媽媽重複領取,後續社會局會追回) 。
若孕婦預產期在112年7月起至113年10月底止,生產完後丟棄乘車券者,若合計使用次數未達28次補助上限,且寶寶尚未滿6個月都可以申請補發,只要附上寶寶健康手冊向社會局、就近社福中心或區公所申請,可洽詢社會局(婦女及保護服務科)07-3303353。
以上詳情請聯繫本院衛教室07-3649890轉113